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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年龄调整要求的公告
时间: 2026-03-17    浏览量:{{ pvCount }}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服务,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4号)等5个部门规章,将相关条款中“年龄不超过60周岁”修改为“年龄不超过63周岁”,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为做好政策衔接落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人员范围及新标准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机动车驾驶操作教练员。

  二、关于已注销证件的自动恢复

  为简化办事流程,减轻从业人员负担,对于此前因超过60周岁但未满63周岁(以2026年3月20日为截止日期计算)被系统自动注销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将从技术层面进行批量核实与自动恢复,统一将上述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延长至63周岁。电子证照信息将同步更新。

  三、不予恢复的情形 

  (一)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注销、吊销或失效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已不符合当前所从事从业资格岗位要求的;

  (三)近3年内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

  (四)非年龄原因在运政系统中注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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