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处(中心):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道路运输站(场)管理工作,根据新修订《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令2022年第30号)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部令2022年第33号)的要求,我中心草拟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备案”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的规范流程,修订了“客运站站级核定”子项目内容,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22年11月17日前书面反馈,电子版一并发送到邮箱,逾期视同无意见。
联系人:池丽辉(客运站部分),联系电话0591-87077476;陈祺云(货运站部分),联系电话0591-87077471。
电子邮箱:ygjzcc@126.com。
附件: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备案(4个子项)
2、客运站站级核定(2个子项)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