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委编办〔2019〕117号和闽交人〔2019〕21号文件精神,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受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全省道路客货运输、运输场站、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汽车租赁等事务性工作。
中心内设14个部门,分别为: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运输经济运行处(运输规划处)、运输服务业发展处、旅客运输管理处、货物运输与物流管理处、运输站(场)管理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处、车辆管理处、培训管理处、运输安全监督处、科教信息处、政治处(人事处)、监察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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