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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2号泊位增加散货装卸功能方案设计的批复
时间: 2021-03-02    浏览量:{{ pvCount }}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2#泊位增加散货装卸功能方案设计(含安全专篇)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文件收悉。经专家评审,设计单位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根据评审专家及参会代表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及总体意见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2#泊位增加散货装卸功能的函》(闽发改交通函〔2020〕459号)及《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既有码头运输货种调整报批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发改交通〔2017〕120号),为满足临港产业水路运输需求,拓展码头经营业务,提高码头利用率,同意可门作业区12号泊位在保留重件码头功能的基础上,增加部分散货装卸功能。

二、新增货种

同意可门作业区12号泊位在保留重件码头功能的基础上,增加石灰石、粉煤灰、石膏装卸功能。

三、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仍为1万吨级重件泊位,通过完善相应配套设施,在保留重件码头功能的基础上兼顾散货装卸业务,设计年通过能力36万吨。

四、总平面布置

同意设计单位总平面布置维持原设计不变。

五、装卸工艺

同意设计单位装卸工艺设计方案。石灰石和石膏近期采用轮胎吊进行装卸作业,水平运输采用自卸汽车;粉煤灰采用罐车进行水平运输,罐车通过软管装船,利用气力输送。

六、水域及通航条件

新增最大靠泊船型船长、船宽、型深等尺度均小于原设计船型,现有罗源湾港区航道及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连接水域(含回旋水域)满足新增船型安全通航和靠离泊作业要求。

七、环保、消防、安全和海洋污染防治设施

同意设计单位关于环保、消防、安全、职业病防护和海洋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下阶段应根据有关规定及各专项审查意见进行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营。

八、其他

本批复未涉及事项仍按照项目原批复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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