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福建)码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13A、13B、13C号泊位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请示》(万华福建码头发〔2022〕00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审查咨询及专家评审,设计单位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根据审查咨询、专家和参会代表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审核,修改完善后的初步设计文件符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13A、13B、13C号泊位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2021〕141号)以及部颁有关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新建13A号、13B号5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2个,13C号1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1个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年设计通过能力410万吨。
二、总平面布置
原则同意设计单位推荐的总平面布置设计方案一。
(一)码头平面
码头采用离岸式布置,通过1座引桥与后方陆域连接。码头泊位总长845m,其中13A号泊位长311.5m、13B号泊位长330.5m,13C号泊位长203m。
码头平面由工作平台2座、系缆墩5座、联系桥、人行便桥和集液池平台组成,系缆墩设计顶高程为+9.5m(基准面为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下同),其余码头平面设计顶高程均为+11.0m。
(二)工作平台
13A、13B号泊位工作平台长570m、宽22m;13C号泊位工作平台长64m,宽18m;13C号泊位后沿布置8m×8m集液池平台。
(三)系缆墩
1号、4号和5号系缆墩长8m、宽10m;2号系缆墩长10m、宽14m,3号系缆墩长8m、宽14m。
(四)前沿水域
13A、13B号泊位前沿停泊水域宽度65m,设计底高程-14.0m;连接水域由A1~A8点围成,设计底高程-14.6m,回旋水域按连片式双回旋圆布置,回旋圆长轴460m,短轴366m,设计底高程-14.6m。
13C号泊位前沿停泊水域宽度44m,设计底高程-10.6m;连接水域由C1、A8、C2、C3、C4点围成,设计底高程-11.2m,回旋水域按椭圆形布置,长轴395m,短轴316m,设计底高程-11.2m。
(五)引桥及消控楼平台
引桥长539.1m,宽10.5m,桥面设计高程+9.0m~+11.0m;引桥中部布置消控楼平台,长20.5m,宽19m,顶面高程+11.0m,通过联系桥与引桥连接。
(六)后方陆域
陆域长约178.4m,宽约77m,总面积约13732㎡,设计高程+9.7m,布置有道路、管廊及生产与辅助建筑物等。
三、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
原则同意设计单位关于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设计方案。
(一)航道、锚地
江阴港区进港航道三期工程及江阴港区进港航道延长段工程建成后可满足本工程船舶通航需求。
(二)导助航设施
新设置1座灯浮标、1座灯桩。请建设单位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核,并在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中予以优化。
四、装卸工艺
原则同意设计单位推荐的装卸工艺设计方案。
装卸工艺包括装卸船工艺、化工废气回收工艺、扫线工艺。装卸设备及管道可根据需求分期建设。
五、水工建筑物
原则同意设计单位推荐的水工建筑物设计方案。
(一)工作平台
工作平台为高桩梁板式结构,桩基采用组合桩(上管节为大管桩,下管节为钢管桩,下同),上部结构由横梁、纵梁、面板及面层等组成;集液池平台为高桩墩台结构,桩基采用组合桩。
系船设备选用1000KN系船柱、2×1000KN快速脱缆钩和2×750KN快速脱缆钩;防撞设备选用1250H鼓型护舷、1150H鼓型护舷、400H拱形护舷和300H改良D型护舷。
(二)系缆墩、联系桥、人行便桥
系缆墩为高桩墩台结构,桩基采用组合桩;联系桥为高桩梁板式结构,桩基采用组合桩;人行便桥采用空心板结构。
(三)引桥及消控楼平台
引桥为高桩梁板式结构,桩基采用组合桩和灌注桩,上部结构由横梁、空心板和面层等组成;消控楼平台为高桩墩台结构,桩基采用组合桩。
六、陆域形成及道路堆场
原则同意设计单位推荐的陆域形成及道路堆场设计方案。
(一)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
已形成陆域地基处理采用振冲+分层碾压加固方案。
(二)道路堆场
道路堆场面层采用高强联锁块结构。
七、生产与辅助建筑物
原则同意设计单位生产与辅助建筑物设计方案。
建设生产调度楼、消控楼、中心变电所、消防泵房及部分附属设施等。
八、供电照明、控制、信息与通信、给水排水等
原则同意设计单位关于供电照明、控制、信息与通信、给水排水等设计方案。下阶段请设计单位进一步优化技术节能措施。
九、消防、环保、安全、职业病防治、船舶污染防治
原则同意设计单位关于环保、安全、消防、职业病防治和船舶污染防治设计方案。下阶段请设计单位按照有关部门的审核审批意见在设计中优化落实。
十、工期
原则同意设计单位关于施工进度安排,施工工期为24个月。
十一、工程概算
编制的工程概算基本符合国家和部颁有关工程概算编制的规定和要求,本工程概算核定为90747.02万元。
十二、其他
(一)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消防、生产与辅助建筑物施工图设计报送相应审查机构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建设单位应协调尽快开展西侧和南侧临时护岸加固工作,施工期应注意减小对临时护岸影响,加强沉降位移监测,确保临时护岸稳定及安全。
(三)按照《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要求,尽快完善项目建设其他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