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车辆租赁公司:
福州港引航站负责福州港一港八区一港点(闽江口内、江阴、松下、罗源湾、平潭、三都澳、白马、沙埕港区和三沙港点)的船舶引航工作。目前,我站自有车辆无法满足引航生产保障接送需求,为做好引航员接送工作,我站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三年车辆租赁服务,分三个年度安排预算资金,现诚邀贵公司根据以下要求进行书面报价。
一、服务内容
根据引航生产需求调配,提供驾驶员和接送车辆在福州港各港区(涉及福州市、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接送引航员,年平均租赁车辆约1900趟次。具体接送地点及线路见附表(福州港引航站接送车辆线路报价表)。
二、相关要求
(一)公司要求
(1)报价单位须具有有效《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证明。报价单位若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应声明函或证明文件。车辆须为报价单位登记车辆,驾驶员须与报价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所提供的车辆性能良好,车辆须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300万元),且购买驾乘人员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
(3)根据“福州港引航站接送车辆线路报价表”中栏目进行报价,报价含燃油费、过路费、人工费、车辆损耗等整体价格。
(二)车辆要求
(1)车辆和驾驶员须取得福州港“一港八区一港点”边检限定区域通行证,并提供办证承诺函。
(2)所提供的车辆车龄不超过三年,行驶里程不超过8万公里,车辆购置价不低于15万元,排量不低于1.5T。车辆性能良好、舒适、整洁,须配备GPS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及车载灭火器并按规定进行投保、维护和保养。
(3)报价单位须具备满足接送需求(8辆以上)的车辆储备能力,驾驶员、车辆要相对固定,在三年服务期间,车辆投入使用时车龄不超过六年,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驾驶员、车辆如有调整须提前报备取得同意。
(三)车辆驾驶员要求
(1)驾驶员须通过相关岗前安全和业务培训,符合国家法定驾驶年龄要求。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3年以上驾龄,须持有C1及以上的有效驾驶证件。
(2)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严禁酒后开车,行车时禁止使用手机接打电话,须配备蓝牙耳机。
(3)严格按照派车计划执行接送任务,服从派车调度人员指挥,做到安全礼让、文明行车。
(四)接送要求
(1)驾驶员须熟悉福州港“一港八区一港点”各作业区码头情况和引航员接送地点、线路、流程。
(2)做好接送工作。
1.提前到达接送地点等待。
2.做好同时接送多名引航员的准备。
3.保持通信畅通,做好必要的等待。
4.未经值班科长或引航员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人员。
(五)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付款周期不超过15个工作日。每月统计引航生产租赁接送趟次,双方核对无误后开具增值税专票,财务审核结算。
三、报价提交材料
(一)福州港引航站接送车辆线路报价表(须加盖公章)。
(二)报价公司《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价文件须密封处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注明“福州港引航站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报价材料”。(详见附件)
(五)报价人可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投递参与项目报价,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3月26日12:00。
联系人:林祥民
电话:0591—83984991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济安西路6号4楼福州港引航站
邮编:350015
特此致函,感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