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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2号)
时间: 2019-10-22    浏览量:{{ pvCount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19年6月2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

  现决定废止下列5件交通运输规章: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 

  交通部 

  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 

  交通部令1988年第2号 

  1988年7月5日 

  2 

  交通部 

  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 

  交体法发〔1995〕607号 

  1995年7月13日 

  3 

  交通部 

  全国在用车船节能产品(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交体法发〔1995〕753号 

  1995年8月14日 

  4 

  交通部 

  《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交体法发〔1996〕354号 

   1996年4月18日  

  5 

  交通运输部 

    船员服务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6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0号修正 

  2008年7月22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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