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和《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泉环委办〔2023〕50号)要求,结合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职责职能,现就涉本部门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予以公开。
一、指导港口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二、依职责开展港口总体规划区内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航道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整治。
三、推进港口岸基供电设施建设。
四、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
五、指导港口运输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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