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在台湾地区的船舶引航费全额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来源: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时间:2024-04-29 11:18

一、政策条款:登记在台湾地区的船舶靠泊我省港口的,给予引航费全额补助(与需强制引航的大陆船舶类型相同的台湾船舶除外)。

二、补助对象申请引航的登记在台湾地区的船舶(与需强制引航的大陆船舶类型相同的台湾船舶除外)。

三、补助条件: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籍港为台湾地区的船舶。

四、方式:即申即享,船方需在引航申请书中备注“申请登记在台湾地区的船舶引航费全额补助”、在原引航申请材料的基础上提交船舶国籍证书。

五、其他事项: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4月28日起实施。湄洲湾港引航站做好引航补助相关台账。

六、联系方式:湄洲湾港引航站,联系电话:13859860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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