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湄洲湾港在建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专家技术服务项目询价函
来源: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时间:2026-03-26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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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湄洲湾港在建水运工程监督管理,全面增强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质安站工程专业技术力量,引导在建项目施工建设水平再提升,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交安监规〔2022〕7号)相关要求,现拟对2026年度湄洲湾港在建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专家技术服务项目进行询价,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6年度湄洲湾港在建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专家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年。

    三、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及相关工程行政处罚记录。

3.具有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

    四、技术服务内容

(一)质量安全检查。服务单位应根据需求单位工作安排,并结合湄洲湾港在建项目数量、建设内容、工期进展、具体工序等情况,安排人员对辖区在建项目开展质量安全检查,项目信息及有关要求如下:

结合湄洲湾港水运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及项目推进实际,2026年度湄洲湾港在建水运项目约19个。按照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安全检查制度要求,年度水运工程综合检查共需开展4次(每季度项目全覆盖检查一次),每个项目检查时间需0.5天,且服务单位每次派出专家不应少于2名。项目检查完成后应及时梳理汇总现场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并提交技术服务需求单位,同时结合安全检查情况编制季度、半年度及年度项目质量安全情况分析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注:技术服务专家应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职业资格证书和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二)项目管理人员集中培训。服务单位应在2026年开展2次在建项目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集中培训,培训时长每次不少于3课时。培训工作应充分结合半年度、年度湄洲湾港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情况,并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等法规相关要求,对项目参建单位主要人员履职工作进行指导解析,同时结合实际案例对相应罚则进行解读。注:讲师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培训场地可由技术服务需求单位提供。

五、其他服务要求。在项目检查及信用考核等相关服务过程中,服务单位对派出专家及车辆相关安全负责,在技术服务工作前应及时为专家及车辆购买人身意外、交通意外等相关保险,该费用由服务单位承担。若服务单位选派的专家不符合技术服务需求单位要求或技术服务需求单位认为该专家与检查、考核对象有利害关系未自行回避的,技术服务需求单位有权更换专家,服务单位应予配合。

六、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9.9万元,超过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为最终包干价格,技术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办公用品、劳务费、住宿费、人员及车辆保险、车辆费用、伙食费及税金等)均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3.报价文件应包含:报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上述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4.报价单位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日12:00。

纸质材料送达地址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中路海峡商务中心B栋19层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站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受理。

6.报价仅作为技术服务项目后续采购时招标控制价参考依据,不作为定标依据。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子祺    电话:15880834832/0594-2266059

传真:0594-2206962   邮政编码:351100

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中路海峡商务中心B栋19层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站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站

2026年3月26日

 

 

附件:

项目报价单 

报价单位

服务内容

单价(元)

数量

总价(元)

 

2026年度湄洲湾港在建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专家技术服务项目

 

 

 

合计:      (大写:  )

 

报价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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