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工会春、秋游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比选公告
来源: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时间:2026-04-17 16:44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工会春、秋游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2天1晚”漳州春、秋游。

1.行程顺序要求:云洞岩→漳州古城→南靖田螺坑→云水谣(注:报价单(附件1)需提供具体行程安排)。

2.住宿要求:四钻酒店。

3.午、晚餐要求:当地特色菜,一桌12个菜,荤菜占比不低于50%,餐标50元/餐/人,按人头结算。

4.用车要求:空调旅游大巴车,一人一正座。

5.其他:中选人要满足采购人春、秋游活动提前踩点需求(含食、宿和活动行程踩点)。

(三)最高限价(单价)725元/人/次预计参加人数90人,具体人数以实际参加人数为准;报价单请以单人次报价为准,且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四)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五)项目实施时间:春游时间为5月,秋游时间为11月,具体时间由我中心工会确定。

二、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覆盖:旅游服务等相关行业。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比选方式

采购人在符合经营资格的供应商(要求不少于三家)的参选信件中比选,以最低参选总报价确定中选供应商,发出中选通知,签订采购合同。

四、验收方式

采购人、中选人按照比选公告、中选参选件和采购合同等进行验收。经双方现场交付、验收合格后,签署《采购验收单》。

五、费用及支付

(一)以中选总报价为采购合同总价,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用车、住宿、用餐、门票、导服、保险等所有中选人履行合同义务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中选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春、秋游活动的执行工作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选人提供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中选人未及时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

六、比选材料要求

(一)采购报价单(加盖公章,详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提交的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有效并加盖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详见附件2)。

(四)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承诺书(详见附件3)。

(六)投标文件密封完整,密封封面需标注项目信息(格式可参考附件4)。

※以上材料提供不齐全、不规范、未加盖公章视为无效投标。

七、参选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选人可通过直接送达、邮寄方式投递参选件参与比选。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不得分包。

(三)参选件报送截止时间:423日上午9:00,以采购人收到参选信件为准逾期无效。

(四)参选单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任何参选单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参选件无效。

(五)中选人收到采购人中选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合同版本,签订采购合同。

(六)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中选人的人员和财产安全各自负责。

(七)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15160752268,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山中路17号。

、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6423日上午9:00。

(二)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山中路17号八楼会议室。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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