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六个方面33项具体政策措施,包括财政政策(7项)、货币金融政策(5项)、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6项)、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5项)、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7项)、保基本民生政策(3项)。
这些政策涉及交通运输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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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预计新增留抵退税1420亿元。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达到约1.64万亿元。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计划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
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货币金融政策
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
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对沿江沿海沿边及港口航道等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审批程序,抓紧推动上马实施,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支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0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金融等政策支持,再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0座。
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启动编制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扎实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有力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实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2022年新增支持5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加快出台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政策文件。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研究今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在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的同时,增加民航应急贷款额度1500亿元,并适当扩大支持范围,支持困难航空企业渡过难关。支持航空业发行2000亿元债券。统筹考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等因素,研究解决资金短缺等问题;同时,研究提出向有关航空企业注资的具体方案。有序增加国际客运航班数量,为便利中外人员往来和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创造条件。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
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推动部省联动和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积极引导各地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宁波舟山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开展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整体布局规划研究。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左右,择优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2022年,中央财政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约25亿元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安排约38亿元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保基本民生政策
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指导各地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中央财政下拨的1547亿元救助补助资金,压实地方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因局部聚集性疫情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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