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关于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配套码头(18#-20#泊位)工程安全条件审查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5-10 00:00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配套码头(18#-20#泊位)工程安全条件审查的函》悉。该项目已于2016年通过我局组织的安全条件审查,因该项目出现设计重大变更,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重新对该项目码头泊位的安全条件相关文件、拟建现场等情况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配套码头(18#-20#泊位)工程位于湄洲湾港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本工程拟新建3个5千吨级液体化工泊位(18#、19#、20#泊位),设计年吞吐量184.97万吨,其中油品20万吨、液体化工品164.97万吨。
一、各泊位装卸的危险货物品种有:18#泊位装卸乙二醇、对二甲苯、2-丙基庚醇、丙酮、MMA(甲基丙烯酸甲酯);19#泊位装卸乙二醇、对二甲苯、苯乙烯、苯酚;20#泊位装卸轻石脑油、丙烯腈、丁二烯、环氧丙烷、苯乙烯。
二、同意专家组对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评审意见。该项目设立安全条件符合港口危险货物建设有关规定,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
三、你司须将《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配套码头(18#-20#泊位)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报告编号:KTYPBG-2017-274-02)作为安全设施的设计依据之一。
四、如该建设项目建设地址变更、周边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建设规模重大调整以及建设项目平面布置、作业货种、工艺、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及时向我局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
五、该项目原安全条件审查批复“闽湄港安监﹝2016﹞15号”自然废止。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
2018年5月2日
(联系人:洪文博 联系电话:0595-87777116)
抄送:斗尾港务管理站,局规划建设处。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印发
你司《关于申请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配套码头(18#-20#泊位)工程安全条件审查的函》悉。该项目已于2016年通过我局组织的安全条件审查,因该项目出现设计重大变更,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重新对该项目码头泊位的安全条件相关文件、拟建现场等情况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配套码头(18#-20#泊位)工程位于湄洲湾港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本工程拟新建3个5千吨级液体化工泊位(18#、19#、20#泊位),设计年吞吐量184.97万吨,其中油品20万吨、液体化工品164.97万吨。
一、各泊位装卸的危险货物品种有:18#泊位装卸乙二醇、对二甲苯、2-丙基庚醇、丙酮、MMA(甲基丙烯酸甲酯);19#泊位装卸乙二醇、对二甲苯、苯乙烯、苯酚;20#泊位装卸轻石脑油、丙烯腈、丁二烯、环氧丙烷、苯乙烯。
二、同意专家组对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评审意见。该项目设立安全条件符合港口危险货物建设有关规定,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
三、你司须将《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配套码头(18#-20#泊位)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报告编号:KTYPBG-2017-274-02)作为安全设施的设计依据之一。
四、如该建设项目建设地址变更、周边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建设规模重大调整以及建设项目平面布置、作业货种、工艺、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及时向我局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
五、该项目原安全条件审查批复“闽湄港安监﹝2016﹞15号”自然废止。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
2018年5月2日
(联系人:洪文博 联系电话:0595-87777116)
抄送:斗尾港务管理站,局规划建设处。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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