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湄洲湾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6#泊位工程水下炸礁爆破作业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时间:2025-09-24 17:21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湄洲湾港东吴港区项目经理部:

你部呈报的湄洲湾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6#泊位工程《港航许可项目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部在湄洲湾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6#泊位的基槽、停泊水域实施爆破作业。施工地点、范围、单次最大起爆药量(1992)、安全警戒距离(海上船舶按320m警戒;潜水按2100m,游泳按1700m警戒)等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执行,具体爆破施工作业时间以海事部门颁发的相关《航行通告》为准。

二、你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要求及专家咨询意见,组织实施本工程的爆破作业。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明确现场爆破的具体责任人和实际操作人员。爆破人员均需持证上岗。施工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及时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三、你部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组织机构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做好对周边通航和施工船舶的瞭望、警戒工作,确保施工和通航船舶的安全;加强对周边建筑物的沉降位移观测,实时关注爆破对周边船舶通航、水产养殖、航道、航标、码头及驳岸造成的影响。

四、你部在确定施工作业时间后,应及时将施工作业时间和施工计划报送海警、海事、港口、引航等相关部门。在爆破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沟通联系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五、你应在临时上下船点、沿岸渔村等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语,加强海上安全警戒。

六、你应加强与海洋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好海洋环境保护及爆破弃渣处置等措施。

 

 

 

                           202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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