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交通运输部《交通信息公开指南》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公开指南》,我中心编制了《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湄洲湾港口信息提供服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门户网站查阅本《指南》。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中心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直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中心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内容参见《目录》);
1.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法律、法规、规章(可链接到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网站查询)和重要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港航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统计信息(港航统计信息、公报、港航发展报告、经济运行情况等);
5.财政预算、决算情况;
6.规费征收(港航规费的设置项目、依据、标准);
7.政府采购实施情况(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目录和标准实施政府采购的情况);
8.行政许可(包括港口、水路交通行政许可,港航建设行政许可及证书核发、资质认可等事项);
9.重大建设项目(港口、水运工程等的批准和实施,招投标等情况);
10.港口扶贫情况;
11.应急管理(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
12.监督检查(港航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港口经营秩序监管等);
13.工作动态(港航政务、行业管理动态);
14.行政处罚(港航行政执法情况);
15.廉政与群团文明建设(单位党风廉政、工青妇和行业文明建设情况);
16.人事管理(人事任免、工作人员招聘等);
17.公共服务(港航出行服务等便民事项);
18.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jtyst.fujian.gov.cn/mzwgk/,点击“政务公开栏目”)。此外,还将采用召开情况通报会等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本中心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中心或有关直属单位申请获取。我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7990213
传真号码:0595-87990212
电子邮箱:mzwgkjbgs@126.com
通信地址:泉州市泉港区泉五中路329号
邮政编码:36280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申请人登录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时间以申请信息到达服务器时间为准。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或已经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申请流程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网站公布的流程图。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多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中心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向我中心举报的将依规予以调查处理。政务公开投诉电话:0595-87777108,政务公开举报电话:0595-8799021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中心或直属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复议咨询电话:0591-87077379。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