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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台湾地区的船舶引航费全额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时间: 2024-06-20    浏览量:{{ pvCount }}

  一、政策条款:登记在台湾地区的船舶靠泊我省港口的,给予引航费全额补助(与需强制引航的大陆船舶类型相同的台湾船舶除外)。
  二、补助对象:申请引航的登记在台湾地区的船舶(与需强制引航的大陆船舶类型相同的台湾船舶除外)。
  三、补助条件:
  (一)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籍港为台湾地区的船舶。
  (二)向泉州港引航站申请引航的登记在台湾地区的船舶。
  (三)补助对象不属于《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申请引航的船舶类型。
  四、申请方式:即申即享。即申请引航时只需提供船舶国籍证书即可免收引航费。
  五、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4月28日起实施。
  (二)泉州港引航站做好船舶国籍证书、引航情况等事项登记。
  六、联系方式:泉州港引航站吴先生2258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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