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条款:登记在台湾地区的船舶靠泊我省港口的,给予引航费全额补助(与需强制引航的大陆船舶类型相同的台湾船舶除外)。
二、补助对象:申请引航的登记在台湾地区的船舶(与需强制引航的大陆船舶类型相同的台湾船舶除外)。
三、补助条件:
(一)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籍港为台湾地区的船舶。
(二)向泉州港引航站申请引航的登记在台湾地区的船舶。
(三)补助对象不属于《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申请引航的船舶类型。
四、申请方式:即申即享。即申请引航时只需提供船舶国籍证书即可免收引航费。
五、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4月28日起实施。
(二)泉州港引航站做好船舶国籍证书、引航情况等事项登记。
六、联系方式:泉州港引航站吴先生22585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