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建水运工程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有效遏制和防范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的通知》(交办安监〔2019〕80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的通知》(闽交建〔2019〕81号)要求,我中心决定在泉州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为期三年的“坚守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省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确保泉州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二、专项行动范围
泉州港在建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三、红线问题
(一)安全质量事故
1.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3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水运工程垮塌、失去使用功能等事故。
3.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重违反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5.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架桥机、缆索吊机、移动模架进场前未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
(三)重大安全质量隐患
6.施工现场驻地及场站周边存在不良地质,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按评估意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7.设备安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施工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作业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超载使用。
8.支架未按规范施工,未进行承载力验算;地基或基础承载力不足,或未进行专项验收。
9.未按规定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警戒区范围不足。
10.水运工程水上和潮湿地带的电缆线不具有防水功能,电缆接头未进行防水处理;在船舶进出的航行通道、抛锚区和锚缆摆动区架设或布设临时电缆线;沉箱浮运稳定性不足;沉箱、方块、预制梁等大型结构件安装起重机超限运行。
四、职责分工
为加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相关职责分工如下:
规建处负责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和推进,质安站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日常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及时掌握红线行动工作动态,做好协调联络、上传下达,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及时收集、汇总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的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五、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为期三年,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结束,分动员部署、重点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
各建设单位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实施措施、时间节点等,部署落实有关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发动,提高各在建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质量安全意识,使专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9年12月至2022年11月)
1.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按照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核查的方式,严格对照红线内容,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建设单位应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红线行动整改工作台账,并牵头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单位、整治措施、整改时间,确保整改到位。
2.重点整治。我中心将结合日常督查工作、已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坚守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督促水运工程参建单位尽快开展红线问题自查、自纠、自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应实施挂牌督办、重点监管,对违反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注重调查取证,对存在红线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存在红线问题且属违法行为的,追究参建单位的法律责任,给予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追究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法律责任,给予罚款、暂停或撤销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撤职、行业禁入等处理措施。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如实记录违法行为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3)依据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对存在红线问题的企业和个人及时进行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交通福建”或政务门户网站向社会提供公示查询服务,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
(4)2年内不得授予有关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荣誉奖项。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2月)
提炼总结,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主要问题、采取措施及今后工作建议形成总结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红线行动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也是推进交通强国建设的重点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红线行动,把做好当前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
1.强化责任担当,明确责任部门,强化组织实施,细化落实措施,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对照红线内容严格自查自纠。
2.我中心将红线行动实施情况与参建单位的年度信用考核、评价等挂钩,对工作不力、走过场的,严厉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予以通报处理。
3.结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查找差距,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4.加强对本次行动的宣贯工作,综合运用宣传栏、单位门户网站、微信群等各种载体,扩大宣传面,提高知晓率,促进行动深入实施。
(二)强化监管执法,确保行动成效。我中心将综合运用“双随机”“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多种手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加大对工程项目的执法震慑作用。结合日常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红线行动工作台账。
(三)加强信息报送,做好经验总结。各建设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不得谎报、虚报、瞒报、漏报,具体要求如下:
1.填报附表。各建设单位于每季度末 23日前填写附件1、2报送我中心。
2.报送总结。各建设单位将红线专项行动总结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送我中心。
3.联系人:许鸿锐,联系电话:0595-22506827,邮箱:qzgkzj@163.com。
附件:1. 年第 季度泉州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
项行动数据统计表
2. 泉州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问题台账(样表)
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