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在建水运工程建设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泉州“3.7”坍塌事故教训重要指示,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根据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闽交安明电〔2020〕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即日起在泉州港开展在建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泉州港在建水运工程领域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紧盯房屋设施、特种设备、高处作业、水上水下作业等重点领域,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同时,全面提高泉州港在建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整体风险防控能力,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泉州港平稳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内容
(一)开展房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重点围绕在建工程项目现场办公用房,包括会议室、工人宿舍和工棚等人员易集中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建设标准低、地基软弱或有加层、改扩建的;变更使用功能为住宅、办公等;周边有高边坡回填、基坑开挖的。
(二)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重点围绕参建单位复工复产安全条件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等重点部位,危险性较大工程、爆破作业、施工用电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作业人员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对新进场人员防汛、防台风的安全教育。严格落实现场监管各项要求,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以包代管、盲目抢工期、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人员没系安全带、没戴安全帽、没有遵守高空作业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全面落实。
(二)强化指导服务。3月16—20日,中心将采取点对点等形式开展现场指导,加强精准检查、实施有效监管。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在建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检查清单》(详见附件)的内容,做好迎检备查工作。
(三)强化监管执法。在大排查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隐患,将依法严格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进行处理。
附件:在建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检查清单
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