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港口经营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有效预防港口生产安全事故,中心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泉州港辖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现将《2021年泉州港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2021年7月20日
2021年泉州港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有效预防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做好暑期汛期港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有效保障辖区安全形势平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厅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为突破口,查深查细行业安全隐患,聚焦当前港口安全生产特点和突出问题,补齐短板弱项,增强港口抵御风险能力,坚决遏制较大事故、严防一般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发展环境。
二、重点整治任务(具体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
(一)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将在建水运工程全部纳入重点整治范围,对“三无”(无审批、无资质设计施工、无安全保障)项目全部停工整顿,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经检查整改合格并经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复核确认后复工。
(二)水上交通领域。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强化港口危货特殊作业、装卸环节安全管理,落实防高温安全措施;强化港口普货作业安全管理和相关方管理;组织开展客运码头资质条件全面检查;强化航道通航保障。
(三)交通执法领域。集中力量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严把货物运输源头关口。
(四)应急管理领域。深刻汲取7·15珠海隧道透水事故教训,梳理健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跨部门联动,着力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7月20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百日专项整治。
(二)自查自纠(7月21日至8月3日)。各企业、项目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各牵头部门依职责组织摸底梳理辖区现状,进一步细化完善百日专项整治重点任务。
(三)集中攻坚(8月4日至10月20日)。全面推进重点整治任务攻坚,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攻坚力度,确保重点整治任务有效推进。
(四)巩固提升(10月21日至10月31日)。充分总结分析问题原因和经验做法,研究出台治标治本措施,健全完善制度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处室)要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根本遵循,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并迅速行动,把开展泉州港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任务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落细落实各项要求,切实把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体现在实际成效上。
(二)压实层级责任。一是各港口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正确把握安全发展趋势,坚决扛好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责任;二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各牵头部门要对各自业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牵头研究、一抓到底、跟踪问效,并建立长效机制;各港务站、质安站、航道站主要负责人要强化一线监管,认真对照任务清单,细化措施计划,分阶段、分类推进整治任务,切实把工作部署转化为行动上的落实,抓出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一要加强对百日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百日整治期间,中心将对整治工作实施每月会商调度,并由领导带队开展现场督导。动员部署会后,中心将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交叉检查、专项督导。二要加大执法力度,百日专项整治期间应办理不少于1起将重大隐患作为事故进行处理的案例。
(四)信息报送制度。自8月9日起,各牵头部门每两周汇总报送重点整治任务推进落实情况(附件1)和总体整治报表(具体时间、格式要求见附件2);11月5日前,报送百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
规建处:吕剑,联系电话:22585624;
运行处:肖颖坚,联系电话:22580770;
安监处:陈慧璇,联系电话:22506823。
附件:1.2021年泉州港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任务清单及推进落实情况一览表
2.泉州港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