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港口经营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为认真做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中心执法人员和辖区企业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和安全风险防控意识,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提高泉州港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篇章提供有力的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
各单位(处室)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集中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一)认真组织学习。组织召开专题辅导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对中心执法人员,就如何学好用好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专题辅导。各单位(处室)要认真组织执法人员系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对法律条文进行逐条学习领会,切实把握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本意和丰富内涵。直属相关单位组织宣讲人员,深入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专题宣讲活动,全面解读新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二)开展专题培训。组织本中心、直属单位以及辖区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开展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对照新安全生产法条款,及时调整有关设定依据和引用条款等。中心执法人员要对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新规定新要求,加强对辖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等掌握新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考核。
(三)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简报等媒介,采用知识竞赛、现场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精心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浓厚氛围。各港务站要组织与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承诺书,积极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陈列宣传展板、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片、LED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各类方式开展宣传工作。
(四)严格贯彻落实。要按照202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推动建立完善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案件查处力度,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提高辖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处室)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辖区央属、省属、市属企业和项目要发挥带头作用,示范引领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扎实开展学习宣传,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持续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强化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守住安全底线。
(二)强化督促指导。相关处室、单位要依职责,紧密结合实际,通过信息简报、调度例会、专项报告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认真抓好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适时组织抽查工作,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实落细,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要及时报送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工作的有关视频、图片、信息资料等,并于2021年11月26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工作情况报送中心安监处。
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