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田石化有限公司: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的规定,你单位提出的《福建龙田石化有限公司南安龙田码头靠泊能力等级调整及新增石油化工品装卸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申请受理后,我中心于2019年12月27日组织专家和泉州海事局、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井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对你单位提交的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等资料内容进行审查。会后,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复核确认后完成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报批稿)。根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意见(附件1)、专篇修改专家确认意见(附件2)等,原则同意《福建龙田石化有限公司南安龙田码头靠泊能力等级调整及新增石油化工品装卸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报批稿)。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详细设计和施工。此外,如果你单位改变了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导致安全性能降低的,或者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应当及时向我中心重新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附件:1.福建龙田石化有限公司南安龙田码头靠泊能力等级调整及新增石油化工品装卸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意见
2.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修改专家确认表
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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