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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关于规范码头靠泊特定船型船舶的通知
时间: 2020-03-24    浏览量:{{ pvCount }}

各有关码头业主: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的通知(交水发〔2014〕34号)(以下简称《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沿海港口靠泊能力管理,对因生产实际确需接靠超设计船型船舶,应按《规定》申请减载靠泊或者对码头进行改扩建提高靠泊等级,具体要求如下:

  一、符合《规定》减载靠泊要求的码头,可根据《规定》申请核定减载靠泊,也可进行改扩建来提高靠泊等级。不符合《规定》减载靠泊要求的,必须通过改扩建来提高码头靠泊等级。

  二、需要申请减载靠泊的码头,码头业主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检测单位、设计单位对码头进行检测评估和能力论证,并将检测评估报告和能力论证报告报我中心。

  三、需要进行改扩建的码头,码头业主应按《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履行各项基本建设程序。

  我中心将对码头靠泊特定船型船舶情况进行规范,各码头现有经营许可到期后,将不再允许靠泊特定船型船舶。请码头业主根据生产实际,仍需接靠超设计船型船舶,应抓紧按《规定》申请减载靠泊或是对码头进行技术改造提高靠泊等级。

  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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