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泉港函〔2022〕10号
答复类型:B类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推动泉州加快建设海洋强市的提案》(第20221041号)收悉。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培育壮大现代海运服务业”中“加快石井港口作业区建设”的答复意见
近年来,石井作业区规划建设一直是我单位的重点工作之一。戴宽南委员建议加快石井港口作业区建设,正是我单位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方向,主要措施和成效如下:
(一)加快推进石井作业区16—17号泊位工程(2个2万吨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210万吨)、石井航道二期工程(可满足3万吨级船舶通航)等港航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石井作业区11—12号泊位工程(2个2万吨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340万吨)今年开工建设,着力提高港口通过能力。
(二)为加快推进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2022年3月2日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办公室印发《厦门市翔安区—泉州市南安市加快融合发展打造区域协同发展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方案》,指出“加快推进石井作业区11—12#、16—19#码头泊位建设以及港口运营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和港口资源优化配置”。
(三)自《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发布以来,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为加快石井作业区开发,我中心优先推进前期已获海域使用权限的石井作业区11—12号泊位工程等项目建设,同时积极协调项目用海问题,多渠道申请石井作业区相关项目纳入国家重点规划。下阶段我单位将持续积极跟踪国家用海政策,争取相关部门对石井作业区项目用海的支持。
二、关于“培育壮大现代海运服务业”中“加强对内对外海运合作”的答复意见
(一)鼓励陆地港组织货源从泉州港进出,对载运陆地港承揽的外贸货物的船舶优先引航、靠离泊及货物装卸作业,除疫情防控要求需要消杀外,大部分船舶可实现直靠直离;对省内陆地港的集装箱免收货物港务费,2021年免收货物港务费7.57万元;对辖区港口企业(含船舶港口服务单位)全覆盖收费检查,督促企业规范、合法合规收费,优化港口营商环境。
(二)积极推动泉州港融入“丝路海运”发展战略和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积极宣贯省市“丝路海运”政策,组织18家港航企业参加政策解读会,及时审核并拨付2020年度省级“丝路海运”港航发展专项资金2590.59万元。目前,泉州港共有“丝路海运”航线4条,4月18日新增1条马尼拉航线。
(三)加强泉厦港口合作,通过整合码头、堆场、航线运力等资源,合作开通4条“海上巴士”航线,助力企业物流运输纾困解难。下一步,我单位将开展泉州港物流需求及发展对策研究,掌握港口与产业发展的需求,积极探索泉厦两港合作机制,借助闽西南协同发展平台,加强与省内其他陆地港融合发展。
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2022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