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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泉港函〔2022〕21号
答复类型:C类
侯国富委员:
《关于推进泉州湾港区石湖作业区7-9号泊位项目建设的建议》(第20221138号)由我单位会同泉州市资源规划局、发改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泉州港泉州湾港区石湖作业区7-9号泊位位于石湖作业区6号泊位东侧,建设规模为新建3个10万吨级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陆域形成面积约93公顷,项目总投资约45亿元,项目建成后将有效解决泉州港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不足问题,对我省加快建设“海上福建”、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推进情况
今年,泉州市政府与省属国有企业项目对接活动成功举办,石狮市政府与省港口集团下属泉州港务集团正式签署石湖作业区7-9号泊位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由双方共同成立泉州石湖港口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负责石湖作业区7-9号泊位项目建设及运营,并成立以石狮市领导为组长的项目工作协调组,负责加快项目实施进程,统筹推进项目各项工作。因国家严控围填海,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目前石湖作业区7-9号泊位项目暂未列入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无法办理项目用海相关手续,项目推进受到制约。
三、下一步计划
您提出关于推进泉州湾港区石湖作业区7-9号泊位项目建设的建议,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下阶段,我们将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协调,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涉及围填海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740号)有关精神,多渠道争取国家用海政策的支持,推动项目尽快启动建设。
感谢您对泉州港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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