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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黄景生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泉州湾港池常态化维护疏浚工程给予财政支持的建议》(第1418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等规定,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由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承担,其他港口基础设施(如企业港池、专用航道等)由港口经营人负责维护。建议港口经营人积极落实自有港口基础设施维护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港口基础设施维护。此外,泉州市亦可参考借鉴厦门市相关做法,组织研究重点港区港池维护补助专项政策,或在现有集装箱运输发展扶持政策基础上,根据港口企业集装箱运输发展贡献,给予相应专项补助,以鼓励港口企业积极扩大生产,持续提高港口综合竞争力。
领导署名:肖 富
联 系 人:赖炳超
联系电话:0595-22585624
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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