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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黄景生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泉州港航道养护资金的建议》(第1420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目前,泉州市沿海公共航道养护资金尚无明确来源。一是省政府虽已明确养护资金由省级和相关市县共同承担,但省级、市县承担比例尚未确定。二是尚未建立养护资金测算、预算、拨付、使用等管理机制。2023年,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等单位研究沿海公共航道养护资金省市承担比例、预算支出渠道等事项,但尚无明确结论。因缺乏养护资金,泉州港辖区公共航道近年来无法正常开展养护疏浚,将导致航道通航水深及乘潮保证率逐年下降,严重影响船舶通航和航道使用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及省、市公共航道养护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精神,建议泉州市加强与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等沟通协调,争取尽快明确公共航道养护资金承担比例、管理机制等,组织审议公共航道年度养护资金需求,并将公共航道养护资金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保障泉州市公共航道正常开展养护。
领导署名:肖 富
联 系 人:赖炳超
联系电话:0595-22585624
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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