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田石化有限公司:
你司呈报的《关于福建龙田石化有限公司申请1#、2#码头泊位等级调整工程正式运营的报告》(福龙办〔2019〕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你司1#、2#泊位等级调整项目竣工验收核查会议纪要、1#、2#泊位等级调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纪要、南安市公安消防大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南公消验(2018)第0015号)、南安龙田码头靠泊能力等级调整及新增石油化工品装卸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以及对你司提供的其他材料进行审查及现场核验,原则同意你司申请。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1#泊位(2000吨级石化码头)正式投入运营。作业危险货物品种:煤油、汽油、柴油、燃料油、润滑油、石油沥青、溶剂油、甲醇、乙醇、丙醇、丁醇、环已酮、丙酮、丁酮、苯乙烯、乙二醇、甲苯、笨、醋酸正丁酯、醋酸乙酯、醋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二甘醇、二氯乙烷、二甲基甲酰胺、二甲苯、有机热载体。其他许可事项见证书。
二、同意你司2#泊位(3000吨级石化码头)正式投入运营。作业危险货物品种:润滑油、汽油、煤油、柴油、溶剂油、燃料油、甲醇、乙醇、丙醇、丁醇、环已酮、丙酮、苯乙烯、乙二醇、苯、甲苯、二甲苯、醋酸甲酯、醋酸乙酯、醋酸正丁酯、丙烯酸丁酯、二甘醇、二甲基甲酰胺、二氯乙烷、丁酮、有机热载体。其他许可事项见证书。
三、你司应执行《港口法》和交通部颁发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港口作业的规定,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并主动配合我中心对港区内生产经营、环境保护、作业安全等进行的监督、管理。
四、需要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此复
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2019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