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东石良兴码头有限公司:
你司申请办理码头2#泊位港口经营许可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要求,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对你司提供的《晋江市东石良兴码头二期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晋江市东石良兴码头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晋江市东石良兴码头有限公司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晋江市东石良兴码头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及其他材料进行审查,原则同意你司申请,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办理码头2#泊位(2000吨级)《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入你司1#泊位《港口经营许可证》((闽泉)港经证(0009)号)),经营范围:在港区内提供货物(散杂货)装卸、仓储服务,有效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证书。
二、你司应当执行《港口法》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港口作业的规定,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主动配合省泉州港中心对港区内生产经营、环境保护、作业安全等进行的监督、管理。
三、需要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此复
2020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