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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关于国道G324线泉州大桥及接线扩宽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时间: 2020-10-21    浏览量:{{ pvCount }}

  泉州市公路局直属分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批准国道G324线泉州大桥及接线扩宽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直路函[2020]25号) 及附件《国道G324线泉州大桥及接线扩宽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晋江下游顺济桥至泉州大桥段航道等级的意见》(闽交规函〔2020〕209号),同意将晋江旧顺济桥至泉州大桥段航道约430米航道技术等级由内河Ⅳ级调整为地方一级,我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桥梁选址

  国道G324 泉州大桥及接线扩宽改造工程属于新一轮国省干线公路网“八纵十一横十五联”中纵二线泉州市境内的一段,泉州大桥是跨越晋江干流的重要城市桥梁,是沟通泉州市区晋江南北两岸的交通要道。设计单位经综合分析考虑,仅设计一个桥位方案,即拟建桥位位于晋江市池店镇华洲村附近, 与下游泉州大桥邻近并行布置,两桥距离约26m,边缘距离约16m。拟建桥梁位于河道基本顺直,河床较为稳定,水流、水深条件相对较好的河段,与水上水下有关设施距离满足规范要求,拟建桥梁选址是可行的。从航道通航条件角度出发,同意工可报告推荐的桥位选址方案。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相关规划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晋江下游顺济桥至泉州大桥段航道等级的意见》(闽交规函〔2020〕209号),拟建桥梁河段按内河地方一级航道标准,同意《航评报告》,采用30吨级内河货船(长18.5m×宽3.6m×吃水1.0m)作为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

  同意桥梁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高潮频率5%的潮位4.8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3.329m。

  (三)通航净高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拟建桥梁通航净空高度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上应不小于4.3m的结论。桥梁工可推荐方案通航孔设计净高5.8m,满足净高要求。

  (四)通航净宽

  按照《内河通航标准》、《福建省地方一、二、三级内河航道通航标准》的要求,经加宽计算,桥梁通航孔满足单孔双向通航的净宽应不小于26.5m。

  拟建桥梁采用与下游既有泉州大桥并行且通航孔对应设置。推荐桥型方案主桥采用5×55米PC连续箱梁,7#~8#墩为通航孔,跨度55m,设计通航净宽为43.7m,满足代表船型单孔双向通航的净宽要求。

  三、桥区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有关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大桥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防撞设施并与大桥同步建设。

  (二)为确保桥梁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桥梁建设单位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必要的桥梁和桥区助航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大桥同步建设,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我中心报送的有关资料:

  1.施工前应当报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

  2.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当报送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施工前应按规定向我中心及海事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期应采取设置临时助航标志等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处理施工期通航问题,施工过程中不得向航道倾倒沙石等杂物;竣工验收前,应清除施工时遗留在通航水域的一切碍航物,并对桥区通航水域进行扫测。

  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涉及通航事宜有重大调整的,或3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需重新办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手续。

  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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