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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销售福建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南安油库码头船舶污染风险与污染防治能力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组织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司《南安油库码头船舶污染风险与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评价报告》符合《福建省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评价报告审查规则(试行)》的要求。你司已按要求编制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制定了码头船舶污染防治相关管理制度;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港区及码头前沿水域;通过自行配备配齐了评价要求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与第三方防污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提供防污清污、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等服务,具备与所从事的作业活动相适应的船舶污染防治能力,原则同意予以通过。
二、你司应加强船舶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器材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使其处于有效状态,与第三方防污公司的委托协议应持续有效,定期开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确保码头有效保持船舶污染防治能力。
三、你司应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染防治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船舶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四、你司装卸货物种类、吞吐能力等发生变化时,应按照《福建省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评价报告审查规则(试行)》等有关要求,重新编写评价报告并提交审查。
附件:1.泉州港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中海油南安油库码头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评价报告审查整改专家确认表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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