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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泉州港泉州湾港区锦尚作业区4号泊位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时间: 2021-12-07    浏览量:{{ pvCount }}

石狮市华锦码头储运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泉州港泉州湾港区锦尚作业区4号泊位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华锦码头〔2021〕7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技术审查咨询及专家评审,设计单位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技术审查咨询、专家和参会代表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经审核,修改完善后的初步设计文件符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港泉州湾港区锦尚作业区4号泊位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2021〕10号)及国家和部颁有关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锦尚作业区4号1.5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3.5万吨级预留)扩建为3.5万吨级通用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由120万吨提升为153万吨,其中集装箱年设计通过能力由3万TEU提升为4万TEU。
  二、总平面布置
  同意设计单位推荐的总平面布置设计方案一。4号泊位扩建段码头平台前沿线布置在4号泊位前沿线西北侧的延长线上。码头前沿扩建长度91米,后沿扩建长度111米,平台宽度56米。码头面高程8.15米(以当地理论最低潮面计,下同),停泊水域宽度61米,设计底高程-11.85米,回旋水域利用现有锦尚作业区1-4号泊位共用的回旋水域。本工程依托原4号泊位陆域,无新增陆域。
  三、航道、锚地和导助航设施
  同意设计单位关于航道、锚地和导助航设施设计方案。现有进港航道、锚地和导助航设施可满足本工程设计船型通航要求。
  四、装卸工艺
  同意设计单位推荐的装卸工艺设计方案。现有装卸工艺和设备配置满足4号泊位扩建后的货物装卸运输要求。
  五、水工建筑物
  同意设计单位推荐的水工建筑物设计方案一。4号泊位扩建段前沿采用沉箱重力墩式结构,扩建段后方采用灌注型嵌岩桩基础的高桩梁板式结构。
  六、同意供电、照明、控制、信息与通信、给水排水、节能等设计方案。
  七、原则同意设计单位关于环保、安全、消防、职业卫生防护、防雷等设计方案。请设计单位按照有关部门的审批或专项意见在设计中优化落实。
  八、原则同意设计单位关于施工进度的安排,施工工期为12个月。
  九、工程概算
  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概算基本符合国家和部颁有关工程概算编制的规定和要求,本工程概算核定为5369.82万元。
  附件:泉州港泉州湾港区锦尚作业区4号泊位扩建工程概算审查对比表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下载]
  • 附件 概算审查对比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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