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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太平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申请福建泉州港石湖作业区5号和6号泊位工程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评价报告审查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及《福建省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评价报告审查规则》(试行)等有关要求,你司委托福建港信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完成福建泉州港石湖作业区5号和6号泊位工程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评价。经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审查,你司按照审查意见对《福建泉州港石湖作业区5号和6号泊位工程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评价报告》符合《福建省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污染治能力评价报告审查规则》(试行)的要求。你司已按要求编制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制定了码头船舶污染防治相关管理制度;成立了船舶溢油污染事故应急队伍,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安装了监视监控设备,有效覆盖港区及码头前沿水域;通过自行配备和购买服务方式配齐了评价要求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与第三方防污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提供防污清污、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等服务,具备所从事的作业相适应的船舶污染防治能力,同意予以通过。
二、你司应加强船舶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器材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使其处于有效状态,与第三方防污公司的委托协议应持续有效,定期开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确保码头有效保持船舶污染防治能力。
三、你司应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染防治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船舶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附件:1.福建泉州港石湖作业区5号和6号泊位工程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船舶污染防治能力评价报告审查整改专家确认表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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