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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泉州港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时间: 2023-01-10    浏览量:{{ pvCount }}

福建天龙轮船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泉州港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及相关文件收悉。经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技术审查咨询及专家评审,设计单位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和福建益鑫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根据技术审查咨询、专家和参会代表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经审核,修改完善后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符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港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2021〕139号)及交通运输部有关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本工程建设规模为:新建2万吨级多用途泊位2个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同时满足1艘5万吨级船舶(待三期航道建成后),或1艘3万吨级船舶和1艘5千吨级船舶,或3艘5千吨级船舶的组合靠泊,设计年通过能力340万吨,其中集装箱10.5万标箱。
  二、总平面布置
  原则同意设计单位推荐的总平面布置方案一。
  (一)码头、栈桥布置
  码头采用离岸式布置,通过两座栈桥和一座引堤与后方陆域相连。码头泊位长430m,宽50m,码头面设计顶高程+8.6m(基准面为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下同),栈桥和引堤设计顶高程+8.0m~+8.6m,1#栈桥宽18m,长67.7m,2#栈桥宽13m,长103.6m,引堤宽18m,长139.5m。
  (二)水域布置
  水域按靠泊3万吨级船舶布置,停泊水域宽度65m,设计底高程为-13.0m,回旋水域按椭圆形布置,长轴603m,短轴482m,设计底高程为-9.4m;待石井航道三期工程实施后,水域按靠泊5万吨级船舶布置,停泊水域宽度65m,设计底高程为-14.0m,回旋水域按椭圆形布置,长轴733m,短轴586m,设计底高程为-10.6m。
  (三)陆域布置
  后方陆域平均纵深约460m,宽约423.2m,设计顶高程+8.0m,规划滨海大道东侧为生产辅助区(陆域面积约14.45万m2),西侧为辅助建筑区(陆域面积约1.61万m2)。
  三、航道、锚地和导助航设施
  原则同意设计单位关于航道、锚地和导助航设施设计方案。
  (一)航道、锚地
  进出港航道使用围头湾航道,其中泉州围头湾石井航道二期工程完工后,可满足3万吨级船舶通航要求,石井航道三期工程实施后,可满足5~10万吨级船舶通航要求;围头湾现有锚地可满足本工程船舶锚泊要求。
  (二)导助航设施
  新设置1座灯浮标、2座灯桩,移位2座灯浮标,请建设单位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核,并在施工图设计中予以优化。
  四、装卸工艺
  原则同意设计单位推荐的装卸工艺设计方案一。
  码头前沿配置多用途门机、螺旋式卸船机和装船机,预留岸边集装箱起重机。水平运输件杂货采用牵引车+平板车,散货(砂石料、水泥)采用皮带机,集装箱采用牵引车+半挂车系统。集装箱和杂货堆场作业均采用轨道式龙门起重机;砂石料堆场选用装载机及移动式皮带机进行堆场作业;散装水泥采用水泥筒仓进行存储,出仓装车采用库底卸料装车工艺。装卸工艺设备可根据需求分期购置。
  五、水工建筑物
  原则同意设计单位推荐的水工建筑物设计方案一。
  (一)码头结构采用重力式沉箱结构,箱内回填块石、中粗砂,后沿侧采用斜坡抛石结构。门机后轨和预留集装箱装卸桥轨道采用轨枕道渣结构。码头附属设施为SUC1250H两鼓一板鼓型橡胶护舷、DA-A400H橡胶护舷、1000kN系船柱等。
  (二)栈桥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标准排架间距12m,桩基采用φ1000mm灌注桩。1号栈桥每榀排架布置4根直桩,2号栈桥每榀排架布置3根直桩,栈桥上部结构由现浇横梁、非预应力空心大板、现浇层和磨耗层构成。栈桥与码头及陆域的连接采用简支板。
  (三)引堤南侧采用直立式挡墙结构型式,北侧采用斜坡式抛石堤结构型式。抛石基床上安装预制方块,方块上部设置现浇砼挡墙,挡墙上部设置挡浪墙,引堤预制方块上部预埋预制钢筋混凝土过水箱涵。
  (四)护岸采用预制砼方块+现浇砼压顶直立式结构型式。
  六、陆域形成及道路堆场
  原则同意设计单位推荐的陆域形成和道路堆场方案一。
  (一)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
  陆域由北侧、东侧、南侧护岸合围后回填砂形成。根据不同场地的使用荷载和地层地质构成,分别采用强夯+振动碾压+整平的地基处理方案。
  (二)道路堆场
  根据不同的功能区,采用联锁块或混凝土面层结构组合方案。
  七、生产与辅助建筑物
  原则同意设计单位关于生产与辅助建筑物设计方案。
  主要建设工具库、机修间、变电房、仓库、生产污水处理站等。下阶段请按规定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报送相应审查机构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原则同意设计单位关于供电照明、控制、信息与通信、给水排水、防雷等设计方案。下阶段请设计单位进一步优化技术节能措施。
  九、原则同意设计单位关于环境保护、安全、职业病防护、消防、船舶污染防治等设计方案。下阶段请设计单位按照有关部门的审批或专项意见在设计中优化落实。
  十、原则同意设计单位关于施工进度安排,建设工期为24个月。
  十一、工程建设与运营期间应加强对建筑物的沉降和位移观测,确保码头结构安全和地基基础稳定。
  十二、工程概算
  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概算基本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工程概算编制的规定和要求,本工程总概算核定为104187.55万元(详见附件)。
  十三、其他
  请建设单位组织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定工作,并抓紧落实工程开工相关手续,争取工程早日开工建设。
  附件:泉州港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工程概算审查表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下载]
  • 附件泉州港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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