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辖区各港口企业:
1月24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的措施,制定周密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泉州港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防疫工作形势严峻,各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作为,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各港务站要督促辖区港口企业成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要求,重点做好港区内外、码头船岸衔接防控和单位内部防控,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和疫情报告处置等相关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防控工作全面及时、有力有序。
中心成立以林同钦主任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我港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控办”),由董建发同志兼任防控办主任,陈毓扬同志为联络员。
二、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中心各处室(单位)要认真做好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一要加强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请假出差管理制度,暂缓非紧急必要的公务出行,暂停前往疫情高发区的出差审批;暂停会议、培训等人群密集活动,鼓励采用视频会议、网上审批等便利化办公措施;引航、检查、执法等外出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应及时掌握工作人员身体状况,鼓励身体不适职工合理调休,发现病例或疑似病例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处置。二要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办公场所消毒、通风措施,及时做好公共区域垃圾处置。中心办公室要加强协调,保障一线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及车辆需求,在公共区域提供必要的清洗消毒用品,中心财务处要加强应急经费保障。
辖区各港口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措施。一要严格做好内部防控。落实工作人员上岗前检测体温、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做好码头作业区、船舶、办公楼等工作场所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暂停会议、培训等人群密集活动;落实近期往湖北探亲、出差、旅行的工作人员的跟踪管理,对于尚未返回的应及时劝导留在当地,待疫情解除后返回,对于已返回的应动员其主动做好自我隔离、观察。二要严格落实港区管理。各港口企业暂停参观访问活动;对到港船舶上岸人员和进入港区人员实行体温检测并严格执行信息登记制度(登记信息应至少包括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对发现的病例或疑似病例进行留置观察,对与病例同船同行的人员做好登记跟踪,并及时联系反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各港务站要在前期工作部署基础上,加强对辖区港口企业的检查指导,督促各港口企业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三、认真落实联防联控机制
各单位、企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建立与地方疾控部门的顺畅联系。要密切关注当地节后恢复生产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做好复航、复工、复产工作;积极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实施港区卫生检疫、查验,特别是留置室的卫生防疫工作;认真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进入港区的消毒处置相关要求。
四、做好港口集疏运保障
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做好人员队伍、机械设备和相关物资调配,对于执行防疫任务的应急物资予以优先保障、优先疏运;统筹兼顾煤、油、粮等生活物资的运输,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生活需要。
五、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即日起至2月2日,中心办公室、安监处、运行处、引航站每天安排人员在岗值守;各港务站安排驻站值班人员,并将值班安排情况上报中心办公室;各单位与企业要明确信息报送方式和联系人,确保信息畅通。
附件: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2020年1月29日
附件
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林同钦 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阮其如 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
陈培焕 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 员:董建发 中心办公室主任
苏凌玲 中心政治(人事)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王文辉 中心财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陈亚敏 中心监察审计处处长
颜福海 中心规划建设处处长
陈颖毓 中心港航运行处处长
林兆慧 中心安全监督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吴朝晖 中心科技信息处处长
张志强 泉州湾港务站站长
夏国基 围头湾港务站站长
黄应祥 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蔡志纯 航道管理站站长
陈小平 泉州港引航站副站长(主持工作)
杨 哲 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站副站长(主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