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建水运工程建设单位: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加强工程建设工地管理,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做好在建项目复工,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现根据上级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水运工程建设疫情防控以参建单位为主体,并遵循属地防控原则,服从属地调度监管。建设单位牵头负总责,其它参建单位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逐级压实责任,项目部、班组长与劳务人员层层进行传导,做到责任到岗、不漏一人。要做好与地方政府及部门的汇报沟通,配合完成防疫要求,确保联防联控机制有效运行。
二、严格复工条件
(一)建立疫情防控预案机制。各项目应立即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参建单位共同组成的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组,明确防控职责(包括班组长和防疫专管员职责),明确工作职责。复工前,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及《健康防护手册》(见附件1),结合项目实际,制定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工地管理和人员管控,提前做好复工生产物资准备,重点配齐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液等必要的防疫物资。
(二)做好返岗人员健康登记。复工前,要组织从业人员填报《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卡》(样式按《健康防护手册》附表2),造册建档,并按要求做好相关返岗人员隔离、留观工作,疑似人员按规定处置。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尚未返泉人员暂不返泉,省外其它地区返泉人员做好观察。
(三)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复工前,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要求,对食堂、宿舍、办公室、卫生间、盥洗区域以及文体活动室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并在复工后按要求定期消毒,确保环境整洁卫生。按《健康防护手册》要求统筹规划好工地用餐和住宿管理,要分散用餐,避免人员聚集。
(四)开展复工条件符合性评估。近日,各水运工程项目要抓紧对照上述三方面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即可复工。评估按“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定”方式开展。评估表(见附件2)报我中心备案。
三、加强施工防控
(一)加强施工工地管理。驻地、宿舍、施工场地等场所实行封闭管理。施工期间工地住宿、就餐、交通工具、环境消毒等防控要求按《健康防护手册》规定执行。鼓励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网络办公、视频监控等方式开展工作,严禁打牌、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二)加强人员健康动态管理。落实日常体温监测制度,防疫专管员应在出入口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每天不少于两次,并做好记录。进一步落实项目人员实名制,对各单位派驻工地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实时动态掌握身体健康情况。
(三)加强工地值班值守。项目工地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严格实行进出工地人员登记制度,减少工地(驻地)人员外出。强化外来人员准入管控。
(四)加强教育和宣传工作。要加强《健康防护手册》及疫情防控知识的宣贯和教育培训,并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做好防疫宣传,确保人人应知应会。
四、规范信息报告
(一)建立人员动态报告机制。参建单位应于每日18:00前将《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卡》准确归口报送建设单位。当日没有变化的无需报告。
(二)建立疫情快报机制。水运工程项目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人员、疑似人员的,要立即将简要情况(所在项目、人员数量、处置措施)上报我中心防控办(传真0595-22585527、电话0595-22582725)。
附件:1.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限内部工作使用)
2.水运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复工评估表
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