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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70号)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18-08-23 16:09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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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的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开展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企业和社会公众迫切希望解决的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为重点,统一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服务效能,增加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升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实际体验,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提高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将企业开办必备环节精简至3个(企业登记、刻制公章和申领发票)。2018年年底前,全省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8天(指工作日,从企业设立登记窗口受理起算,下同)以内,其中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实现压缩至5天以内。2019年年底前全省实现压缩至5天以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立足本地实际、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三、工作措施和主要任务

  各地要健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长效机制,完善企业开办的制度规范,积极开展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持续提升我省企业开办便利度。

  (一)实施流程再造,大力推进“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落实“多证合一”改革的要求,对纳入整合的事项,将申请人依次向各有关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积极推进工商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推进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和闽政通APP与工商企业登记信息系统对接,实现用户交叉认证和服务事项对接。依托省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实现工商(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人行等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的共享交换,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准确。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公安厅、人社厅、数字办,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积极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大厅服务制度。各级行政服务大厅要统一服务标准,设立自助服务区,提供网上办事设施和现场指导。有条件的行政服务中心可以在企业开办环节实行“一窗受理、后台流转”高效集成的“一站式”服务。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提升注册便利化水平。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的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应用,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填报,不断提升无纸化、智能化程度;实行企业注册地址申报承诺制度,进一步精简企业登记文书表格材料。2018年年底前,全省登记机关实现压缩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至5天以内,其中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实现压缩至3天以内。2019年年底前在全省实现压缩至3天以内。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提高公章制作效率。执行我省现有工商刻制备案管理并纳入“多证合一”整合事项目录。公安部门要将辖区内的公章刻制企业目录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行政服务场所公布,严禁指定公章定点刻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公章制作单位。加快推动印章刻制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实时接收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登记数据,确保公章刻制企业在1天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工商局、发改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压缩申领发票时间。税务部门要对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进行登记信息确认。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加强企业登记信息共享,确保企业登记信息及时实现部门间传送,省级税务部门要将信息实时分发至各级税务部门。各级税务部门窗口要实行联合办公,积极推出初次申领发票快捷办理服务,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2018年年底前,全省实现压缩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时间至2天以内,其中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实现压缩至1天以内。2019年年底前全省实现压缩至1天以内。

  责任单位: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省工商局、发改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完善企业社会保障登记业务流程,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实行工商代办银行开户预约,提高企业银行开户效率。企业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时,可以同时自主选择商业银行网点预约银行开户,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通过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接收企业信息并推送至对应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提前介入,主动联系服务企业,提高开户的效率。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核准后将企业开户核准结果等反馈至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供各部门应用。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发改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工作。省工商局牵头推进我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协同配合,确保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压缩企业登记办理时间,公安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压缩公章制作时间,税务部门负责压缩新办企业申领发票时间,人社部门负责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完善银行开户流程,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行政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推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一站服务”等做法。相关部门要依法明确统一的工作要求和规范,推动工作落实。对于企业开办前后需要办理有关行政审批的,各部门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加快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理顺工作机制,实施流程再造,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二)要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总结经验,组织做好本地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企业开办事项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自助服务区,提供网上办事设施,加强现场指导,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要加强基础保障,确保工作实效。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保障,实现信息实时上传接收,健全信息纠错机制,专人负责及时处理。要充分考虑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后窗口人员和系统设备的承载能力,全面加强窗口建设,激励窗口干部担当作为,吸引优秀干部到一线岗位,人员、设施、经费和技术保障到位,缓解窗口工作压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要加大督查力度,强化通报问责。省发改委、省统计局要及时关注全国统一标准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构建进展情况,会同省工商局等部门适时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开办等情况进行评价。省工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对不积极、不作为、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和工作滞后,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重大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及时制定完善本地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抓好督查、强化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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