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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妄取者”是廉洁自律的上乘境界。他们眼光远大,信仰坚定,自律精神强,面对金钱美色的诱惑,以一种发自内心的自觉毫不犹豫地进行抵制。东汉杨震为官清廉,他由荆州刺史赴任东莱太守时,途经昌邑。曾受他举荐的昌邑县令王密为报当年知遇之恩,半夜怀揣重金前去拜见,被杨震拒绝。王密以为他怕让人看见有损名声,便说:“暮夜无人知。”杨震愤然拒绝道:“天知,地知,我知,你知,何谓无知?”杨震果断拒金,是因为他明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进而做到了“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诱惑多并不可怕,关键是要把持住自己。
“不苟取者”是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他们因为崇尚名声节操而不随意获取。为了不玷污自己的名声,保持清白的气节,这种人“不食嗟来之食”,狂狷刚正,砭清激浊。春秋时期,宋国有人得到一块稀世宝玉,想把它献给子罕。子罕拒不接受,并说:“你以玉为宝,我以不贪为宝,如果你把玉给我,我们不都失去自己的宝贝了吗?”由此不难看出,把名声、气节等看得比金子还要贵重的人,能够做到“尚名节而不苟取”。
“不敢取者”是廉洁自律的一道底线。他们因为熟知法度而循规蹈矩,畏惧法律而不越雷池。据史书记载,明太祖朱元璋一天早朝时问群臣:“天下何人最快乐?”有人说功成名就最快乐,有人说富甲天下最快乐,只有一个大臣说“畏法度者最快乐”。一语惊众人,朱元璋听了大为赞赏,随后委以重任。法律底线不可逾越,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做了违纪违法的事,迟早都要受到追究。一个人懂得法律、敬畏法律,就会知道何事不能干,何事不能碰;就会提高警惕,管住自己,谨慎从事。我们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地以党纪国法为准绳,保持对纪律与法律的敬畏之心,做到自觉遵纪守法。
“不妄取”者靠觉悟,“不苟取”者保名节,“不敢取”者畏纪法,每个人身上表现出的廉洁境界是不同的,而背后反映的则是其思想境界。要想成为一名受百姓爱戴的好官,仅仅做到“不苟取”和“不敢取”是不够的,还必须在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花力气,不断向“不妄取”的高境界攀登。(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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