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崖州“包公”陶元淳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18-07-02 16:40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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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常熟历史上,涌现了许多清官廉吏,其中有一位曾在海南任官,被誉为崖州“包公”。他就是陶元淳(1646年—1698年)。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陶元淳考中进士,六年后,朝廷任命他去昌化(今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担任知县。

  当时昌化兵乱频繁,县府册籍全被烧毁,一些豪强趁机霸田占地,百姓只得外出逃荒,城中居民不满百户。如何减轻民众负担,使失业流离者重归家园,成为陶元淳上任后的第一件大事。据《大清一统志》记载,陶元淳一到任立刻着手丈量土地,通过清查土地,重新厘定赋役,把各种实物田赋统一为稻米,裁减、革除各种杂税,使“民复业者千余家”。为了鼓励生产,他还为复业者免费提供一定年限的耕牛和种子。

  陶元淳常常“步行村落间,问民疾苦,煦妪(意为抚育)如家人”。在察访民间疾苦时,陶元淳得知当地有四百余顷田地,近百年水淹丢荒,而官府仍征粮税,他为此写了《浮粮考》一文上书朝廷,为百姓申诉,请求免征粮税。

  昌化隶属琼州,与黎族交界。为方便黎汉贸易,陶元淳统一了测定重量的器具。他还张榜黎峒,公告有冤者到县衙申诉。针对昌化民间的不良风气,陶元淳张榜晓谕,并召集父老反复劝诫根除陋习。经过他的一番努力,昌化面貌有了很大改观。

  由于治理昌化政绩显著,第二年,陶元淳受命代理崖州知州(今海南三亚市崖州区)。陶元淳到任后,发现“军兵骄纵”“职掌混杂”,亟须整顿。崖州代理游击余虎纵容守备黄镇中作恶,私下杀人,敲诈索贿。陶元淳把百姓控告余虎的一百多条罪状列成六款上告,余虎知道后企图重金行贿,遭到陶元淳严词拒绝。余虎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对陶元淳进行诬告,听信谗言的广东总督下令琼州总兵调查。

  陶元淳不畏权势,坚持要审理黄镇中一案。这时黄镇中率领士兵一百多人冲入知州衙门,想以武力相威胁。陶元淳怒目而视,大声怒斥:“吾奉命治事,守备敢令甲士劫持,是藐国法也。”黄镇中虽气急败坏,但面对一身正气的陶元淳,竟只能迅速离去。

  最后陶元淳果断将飞扬跋扈的黄镇中关入牢中。崖州百姓感叹:“虽有余虎,不敌陶公一怒。”

  事后广东总督因陶元淳的倔强而耿耿于怀,总想找借口罢免他。刚好朝廷派巡抚萧永藻来到海南,经调查知道了陶元淳的正直为人后,让他留在原职工作。

  陶元淳严于律己,生活十分清贫。史料记载,他在任上“节衣缩食,署中尝至绝粮”,平日所吃,也只是“韭菜一束”。陶元淳说,我心如秤,为人没有轻重。为了教育后代处世做人,他定做了一杆秤和一面铜锣,留给陶家子孙后代,意在告诫后人为人要公平,如同秤一样,不要想着占他人便宜;有什么事不能解决,就敲起铜锣,聚众而议,集思广益。

  陶元淳经常亲赴县学与诸生讲论学问,有时讲到三更半夜仍不归宿,以至于精力衰竭,在海南仅四年时间,积劳成疾,竟病逝于任上。

  陶元淳的一言一行影响着陶氏子孙的人生态度和价值取向,他的两个儿子相继考中进士。长子陶贞一,康熙六十年(1721年)进士,他与其父一样,关心百姓疾苦,“凡邑中利病,必向当事侃侃言之,直抒己见”。次子陶正靖,雍正八年(1730年)进士,他为官多年,两袖清风,囊空如洗,罢官南归,回到家乡,因为贫穷,只能授徒自给,中年丧妻,不再续娶,亦不置姬妾。

  前文提到陶元淳曾写《浮粮考》,尽管当时朝廷没有理会,但乾隆初年,当陶元淳的儿子陶正靖做了御史后,他再次上疏把这件事报告了朝廷,最终得以免除超额的田赋。父子两代人接力完成此事,为民纾困,真是一段值得传颂的美谈。

  陶元淳在崖州为官四年,除了《浮粮考》外,还写了多篇有关地方行政事务的文章,现存《崖州志》尚存若干篇,而清代《皇朝经世文编》则全数收入,这些文章不仅体现了陶元淳体恤百姓疾苦的情怀,也为研究当时海南的历史留下了重要的文献。(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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