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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象枢出生在一个官宦家庭,祖父曾任明远将军,父亲曾在江西省任主簿六年。明天启七年(1627年),魏象枢的父亲因清廉方正从江西主簿升任河南府经历,未任回到家乡,“止携二竹箱,惟夏布竹篦数件而已。予心以资政公抵家为喜,两袖清风,记忆甚悉。”父亲的清廉形象给魏象枢幼小的心灵留下了深刻印象,他立下像父亲一样清廉为官的誓愿。
顺治九年(1652年),魏象枢升任吏科都给事中,清代设立了六科给事中,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由各科给事中监督,都给事中是各科“一把手”,权责非轻。当他接到皇帝的圣旨,发出深深的感叹:“诸公争此一席,存心公私,皆不可问。余自愧无才,谬掌大计,惟有誓绝一钱,以报圣恩。”这是他第一次把“誓绝一钱”作为其人生信条,在以后的官场生涯中,他坚守信念,一生清贫,未沾染上官场的污浊之气。即使在回乡侍奉母亲的岁月,也不改气节。魏母生病期间,他的门生故吏前来看望,他一一婉言拒绝,只象征性地留下点自家生产的蔬菜和布匹,并付之以市价,其它全部悉数退回。此事一出,无人再登门送礼。
因为“誓绝一钱”,魏象枢的生活清贫如水,初次为官时的官服穿戴多年,褪色了仍不忍弃。魏象枢后来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时,更加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严绝交际,专心政务,还在门外刻一木柬“自揣凉薄,一切交际,概不敢当”,不请客,不送礼,不赴宴,不随份子。
魏象枢任都察院左都御史是从康熙十七年(1678年)开始的,清代设都察院为国家最高监察机构,它是从御史台发展而来的,“凡朝廷政事得失,民生利弊,以时条上,百官有奸贪污绩,亦得据实纠弹。”他上任后的第一道奏疏即“申明宪纲,恭请严饬,以清致治本源”,提出了“十不许”:不许各府州县官谒见督抚布按;不许督抚差遣内使人等借访事为名往各府州县;不许各府州县官擅离地方赴省拜寿送贺仪;不许督抚布按自开便门令所属官役人等出入传事;不许督抚布按将优伶卜算人等留住省城或转送各府州县;不许督抚布按将应造册籍投送各衙门时收取费用;不许纵容所属学道贿买生童;不许督抚布按稽查州县召买米豆草束或修造兵械时捏报价值;不许补充库粮和变卖库粮时徇私包庇特定人员;不许旧官离任时逼勒新官处理自己留下的收解不明的开销。这些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直言当时官场存在的弊端,现在看来,这十条内容依旧有现实意义。正人先正己,魏象枢自己带头严格执行,令贪官污吏心生畏惧,康熙帝对此大为赞赏。
身为言官,魏象枢不畏权贵,清正直言。初入官场任刑科给事中时,魏象枢审阅了很多地方督抚的奏疏,从中发现了安徽东流知县邓继球隐匿芦田税赋九百余两,还制造了被盗假象。该事败露后,江南江西河南总督马国柱曾上疏予以弹劾,然而邓继球却未受任何处分。原来,是安徽巡抚王懩在充当“保护伞”,他收受邓继球白银后,极力为他说好话,帮其保住了官位。魏象枢认为王懩的不法之举影响极其恶劣,必须给予严惩,遂上疏参奏。朝廷接奏后,下令严察,王懩终被革职查办。而这只是魏象枢一生秉公执法,严惩贪腐行为的开端而已。
魏象枢曾上疏百余份,大都言之有据,行之有效,到乾隆时期,皇帝还下令“言官奏事当如魏象枢奏疏”。这些奏疏如今大部分保存在其文集《寒松堂全集》中,为后世研究清初政治提供了宝贵的材料。(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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