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省厅《关于将三明市部分水毁涵洞改建桥梁项目纳入省补计划的批复》(闽交建〔2016〕77号)及《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闽交建〔2013〕5号)等相关规定,近期省公路局对三明市2016年11座涵改桥完工项目进行现场核定并提出省补核销意见。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完工核销11座涵改桥项目并兑现相关省补。按省厅闽交建〔2013〕5号确定的省补标准核销兑现7座涵改桥项目,核定完工兑现省补资金295.8万元,列危桥改造资金支出。同时,核销其余4座按涵洞修复完成的项目,不再安排省补资金。项目详见附件1。
二、收回2座水毁桥梁省补资金。三明将乐县沙溪庙桥、元头桥属2016年莫兰蒂台风水毁项目,省厅闽交建〔2017〕175号已下达完工核销省补资金46万元。因地方已另从其余渠道多渠道筹措补助资金(合计超过项目修复费用),根据地方申请,现收回该2座水毁桥梁已拨付的省补资金46万元,由你局按原拨付渠道退回省厅。
附件:1.三明市2016年水毁涵改桥项目完工核销表
2.三明市将乐县灾毁重建桥梁取消省补计划项目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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