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漳州、莆田、南平、宁德市交通局(委),省福州港口局、厦门港口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8年港口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指〔2018〕344号)、《关于安排2018年港口建设项目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指〔2018〕648号)分别下达我厅2018年交通运输部安排的港口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6540万元、11400万元,共计37940万元。
按照《福建省沿海水运工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补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闽交规〔2018〕63号)第12条有关“交通运输部补助资金的拨付规定”,经研究,现下达2018年港口建设费安排建设项目补助资金37940万元。资金拨付具体项目情况见附件1,分单位汇总情况见附件2。
请沿海港口局及相关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根据项目进展尽快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并督促项目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
附件:1.2018年港口建设费安排建设项目补助资金(部补)拨付一览表
2.2018年港口建设费安排建设项目补助资金(部补)拨付分单位汇总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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