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交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省公路中心: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9﹞1号),2019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共738处,其中:高速公路6处、交通运输部门整治279处、非交通运输部门整治453处。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普通公路隐患整治给予补助。经组织各地核查并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具体资金拨付意见如下:
一、交通部门牵头或组织实施隐患整治项目(279处)
经组织核查、抽查,279处路段中共243处路段满足省级“以奖代补”要求。该243处普通公路隐患整治投资费用合计9959.9万元,按20%“以奖代补”比例本次安排补助1991.98万元。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省级补助资金专项检查情况审计报告的通知》(闽交审〔2018〕11号),本次扣回南平市松溪县2015年-2017年无需使用省补资金15.87万元,实际下达省补资金1976.11万元。分地市拨付意见详见附件1,分项目拨付意见详见附件2、3。
其余36处路段经核查不满足省级“以奖代补”要求,包括:1.不属普通公路网1处;2.整治前隐患已消除,5处未实施;3.已享受省级其他类别专项补助29处;4.厦门普通公路隐患整治项目1处(计划单列)。
二、非交通运输部门实施隐患整治项目(453处)
经组织核查,453处路段中共275处路段满足省级“以奖代补”要求。该275处路段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反馈2019年738处重点隐患路段整治有关情况的函》以及整治情况核实表,普通公路隐患整治投资费用合计12814.9万元,按20%“以奖代补”比例本次共安排补助2562.98万元。分地市拨付意见详见附件1,分项目拨付意见详见附件2、3。
其余178处路段经核查不满足省级“以奖代补”要求,包括:1.不属普通公路网164处;2.厦门普通公路隐患整治路段14处(计划单列)。
三、有关要求
以上一、二项合计,本次共计下达相关设区市交通局补助资金4539.09万元。有关要求如下:
(一)对于交通部门牵头或组织实施普通公路隐患整治项目,请相关设区市交通局尽快将补助资金转下达,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二)对于非交通运输部门整治项目,相关设区市交通局要对接设区市道安办做好相应省级补助资金拨付,并由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19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省补资金下拨表(分地市)
2.2019年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或组织实施普通公路隐患整治项目省补资金拨付情况表
3.2019年非交通运输部门整治项目省补资金拨付情况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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