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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道路运输行业企业的一封信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1-10-13 09:38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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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道路运输行业企业: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总结近年来安全生产领域实践经验和事故教训,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

  本次《安全生产法》修改涉及条款共计42条,在此,我们特别提醒广大道路运输行业企业:

  一、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安法》重申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道路运输企业要依法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及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新安法》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主要体现为:罚款金额更高、处罚方式更严、惩戒力度更大。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切实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行包安检制度,严禁站外揽客和超限超载,始终保持车辆动态监控设备运行良好,严格执行车辆动态监控安全指令。

  三、持续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新安法》增加规定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新增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报告要求。各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要注重对车辆安全的例行检查和日常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安全防护设施完备、有效。

  四、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法》明确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内容,要求加强监督考核,保证落实。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切实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做到持证上岗。要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驾驶操作规程,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超员超载行驶,不开“斗气车”“霸王车”,不酒后开车。

  近年来,道路运输事故总量持续降低,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需全社会、各级政府和行业企业继续努力。

  生命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也是责无旁贷的社会责任。望广大道路运输行业企业能一如既往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开展全员学法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工作有效落实,共同维护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稳定的环境。

  祝愿所有道路运输行业企业安全发展,所有员工平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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