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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交通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封信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21-10-13 09:39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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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交通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明确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生产经营单位既是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主体,也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大受益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无旁贷。

  新《安全生产法》修改、新增几项更加严格的法律制度,特别提醒广大生产经营单位注意的是:一是明确了企业内部主要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二是处罚方式更严,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三是罚款金额更高,多处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四是惩戒力度更大,加大对违法行为恶劣的生产经营单位关闭力度,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对主要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五是新增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这些制度都用法律形式予以明确,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遵守。

  我们呼吁,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并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全员学法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营造安全的交通建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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