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我省各级政府、交通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深化农村公路主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2018年起,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了“231”管理机制、“531”运行保障体系和“211”考核监督体系,压实各级职责,凝聚各方合力,激发各地活力,推进农村公路“有人管养、有钱管养、有效管养”;取得了农村公路管养责任更清晰、保障更有力、服务更提升、群众更满意的初步成效。
会议授予今年新增的64个县(市、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称号,我省继三明永安之后,福州晋安、泉州永春和晋江新晋上榜。(厅建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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