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王有哲 通讯员 陈娜妍 陈志远) 近日,厦门港口管理局与厦门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的《厦门市促进厦门港海铁联运发展的扶持意见》(以下简称《扶持意见》)正式印发实施。
据了解,对比实施近10年未变的原海铁联运扶持补贴政策,新出台的《扶持意见》对政策有效期进行了延长,并大幅提高扶持补贴标准,新增短途驳运补贴、额外奖励等项目。
根据《扶持意见》,对通过海铁联运经由厦门港进出口的省内外货物,将根据不同铁路运距,给予实际经营人200—800元/标箱不等的补贴。同时,新增180元/标箱的短途驳运补贴,以进一步补齐海铁联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解决厦门港铁路集疏运“最后一公里”问题,降低货主海铁联运成本,提升厦门港拓展内陆腹地竞争力,使厦门港海铁联运在同等铁路里程的成本对比上,与其它港口可在同一起跑线竞争,吸引更多的中西部货物从厦门港进出,为厦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更有力的货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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