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丽华 通讯员 林琴) 日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取消各类证明事项7项,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据悉,此次取消的7项证明事项包括4项国务院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具体为:申请省际危险品、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及企业变更信息时,需提交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申请从事港口经营、使用港口岸线时,需提交的港口岸线批准文件;申请从事港口经营时,需提交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申请国家、省级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和省级以下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水运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时,需提交的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取消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2项:申请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备案时,需提交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原厂商授权证明。
另外,取消1项没有法律法规规定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即申请办理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时,需提交的经营人的经营资质证件。
2017年以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以“五个一律”为原则,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截至今年10月中旬,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共精简取消申请材料157项。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全国交通系统网站
省内交通系统网站
省级政府部门系统网站
全国交通系统网站
省内交通系统网站
省级部门系统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0000018闽公网安备:35000899002号闽ICP备11011339号-28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联系电话:0591-87077103
中文域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政务闽ICP备11011339号-31
主办: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承办:福建省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