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池舒婕) 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要求交通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缩60%以上,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
根据《意见》,福建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以及省级审批的港口、航道(防波堤)项目可行性研究,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海洋等部门并联审批。普通省道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由设区市(区)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部门参照执行。采用两阶段设计的项目,施工图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定,交通运输或港口主管部门不再审批。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省级审批的公共航道(防波堤)项目初步设计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普通省道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由设区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参照执行。
《意见》明确,高速公路及独立大桥和特长隧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下放给设区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取消省级和省级以下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水运工程项目开工备案。企业投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改由项目单位负责。农村公路、陆岛交通码头项目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合并,在项目完工后一次性开展竣工验收。压缩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环节,对原来存在的“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送达”等审批环节统一压缩至“受理、审核、决定”3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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