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王有哲 通讯员 陈娜妍 林庆福) 1月3日,记者从福建省港航局获悉,平潭综合实验区已正式发布《进一步加快推进海运业发展的意见》(2018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意见》),有效期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据了解,在2016年底出台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海运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2018年修订版《意见》围绕加大新增运力补助标准、扩大奖补政策适用范围、改变航运业落户补助申领条件、支持航运人才建设、提高个人所得税奖补力度等7个方面,进一步明确海运业奖补政策。
除了政策扶持外,平潭还重点围绕关、线、仓、配、管、商、补、业等8个方面,推动航运物流业成为全区产业发展新引擎。2018年12月底,平潭入选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平潭港区金井作业区通过省级验收,将助力平潭打造成本最低、通关最便捷、交货最准时、服务最配套、政策最优惠的航运物流发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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