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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桥改造实施出库管理

来源:中国交通报 版次:第02版:要闻 时间:2019-08-23 17:09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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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池舒婕 通讯员 邱慧芳) 近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福建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整合、修订福建省已有公路桥梁管理规定,增加了危桥出库管理、改造时限等内容,旨在加快危桥改造工作,加强省补资金导向性。

  福建将按“切块”方式管理危桥改造计划,由省级“切块”下达车购税补助资金、省补资金和年度改造目标任务,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可自行决定各项目资金分配。《办法》明确,改造库内桥梁应在入库起3年内完成改造,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自动出库,由地方自行负责改造。

  在资金管理方面,福建省补资金标准将按照省级重点扶贫县、中等发展水平县、经济发达县,分别按批复建安费的60%、50%、40%上限控制,且均不超过工程结算费用。车购税资金允许结转使用半年,原则上按以县为单位、多收回少不补方式安排;省补资金在完成年度改造目标后仍有剩余的,可由地方安排用于其他库内桥梁改造或三类桥梁维修支出。

  福建将把桥梁养护管理和危桥改造工作纳入省厅绩效考核范围,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改造的库内桥梁、未能完成桥梁改造年度目标的单位,给予挂牌督办、通报批评、绩效扣分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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