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池舒婕 通讯员 邱慧芳) 近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福建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整合、修订福建省已有公路桥梁管理规定,增加了危桥出库管理、改造时限等内容,旨在加快危桥改造工作,加强省补资金导向性。
福建将按“切块”方式管理危桥改造计划,由省级“切块”下达车购税补助资金、省补资金和年度改造目标任务,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可自行决定各项目资金分配。《办法》明确,改造库内桥梁应在入库起3年内完成改造,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自动出库,由地方自行负责改造。
在资金管理方面,福建省补资金标准将按照省级重点扶贫县、中等发展水平县、经济发达县,分别按批复建安费的60%、50%、40%上限控制,且均不超过工程结算费用。车购税资金允许结转使用半年,原则上按以县为单位、多收回少不补方式安排;省补资金在完成年度改造目标后仍有剩余的,可由地方安排用于其他库内桥梁改造或三类桥梁维修支出。
福建将把桥梁养护管理和危桥改造工作纳入省厅绩效考核范围,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改造的库内桥梁、未能完成桥梁改造年度目标的单位,给予挂牌督办、通报批评、绩效扣分等处罚。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全国交通系统网站
省内交通系统网站
省级政府部门系统网站
全国交通系统网站
省内交通系统网站
省级部门系统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0000018闽公网安备:35000899002号闽ICP备11011339号-28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联系电话:0591-87077103
中文域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政务闽ICP备11011339号-31
主办: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承办:福建省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